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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关于巡察整改情况的通报

来源:北戴河区委巡察办 发布时间:2021-09-03 15:33:44 阅读量:2378

 根据区委统一部署,2020年8月25日至9月20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对北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进行了巡察。11月9日,区委第二巡察组向北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反馈了巡察意见。按照《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有关规定,现将巡察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把整改落实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来抓

局党组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把整改落实作为重大政治任务,专题研究部署,采取有效措施,加强整改督办,扎实抓好巡察反馈问题的整改落实。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巡察意见反馈后,局党组立即召开会议,专题研究部署整改工作。明确责任领导、整改措施、完成时限,成立以党组书记、局长总负责、分管领导牵头负责、相关科室具体落实的整改工作领导小组,要求从增强“四个意识”的高度,稳步推进巡察整改工作。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局党组把巡察整改工作摆到重要议事日程,听取整改工作汇报、梳理存在问题、研究整改措施,制定了《北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落实区委第二巡察组巡察反馈意见的整改方案》,把整改事项落实到具体责任领导、责任科室,明确了完成时限,逐条逐项抓落实,

抓全抓细抓到底。

(三)分类实施,扎实整改。明确整改原则,根据实际情况,实施分类推进。凡具备整改条件的,立行立改;通过努力能够解决的,限期整改;受客观条件限制一时解决不了的,积极创造条件,采取得力措施逐步解决。

二、整改落实的成效

对照巡察组反馈的意见,局党组坚持查根源、定标准、明举措、严整改、求实效,紧盯问题整改任务清单,逐项推进落实,逐项对账销号,区委巡察组反馈的30个具体问题,已完成30个。

(一)关于聚焦基层组织贯彻落实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决策部署情况方面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十九大精神有差距。”问题。

(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深度不够。学习内容多为宣读文件、传达会议,学习形式不够灵活,缺乏深层次互动和交流研讨,不能入脑入心。未见2019年党员干部学习记录,2020年学习记录内容不具体,过于简单。”问题,我局进一步丰富学习载体,增加学习方式的灵活性,充分利用好“学习强国”、微信群等新媒体,搭建学习平台,制定《北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学习制度》,同时加强学习服务工作,规范学习记录,开展交流研讨,12月底组织对学习笔记、“学习强国”学习情况进行评选,注重学习成果转化,增强学习实效性。通过整改,学习成效显著提升,打牢了理论和业务知识基础。(已完成)

(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系统性不够。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落实不到位。2019年只有8次、2020年1至8月有4次会议第一议题安排了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不明确、不具体,学习记录不全,未按要求撰写心得体会。”问题,局党组严格落实‘党组第一议题学习制度’,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将中心组学习作为党员干部思想政治建设的核心内容来抓,制定每月理论中心组学习计划,每月组织班子成员开展集中学习,组织交流研讨,开展学习中切实做到了有计划、有记录、有笔记、有体会。通过整改,党组学习、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得到有效落实。(已完成)。

(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学习实践性不强。学习照本宣科多,带着问题有针对性组织专题讨论少,缺少联系实际、学以致用,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指导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实践还有较大差距。”问题,我局改进学习方式,坚持理论性、突出针对性、讲求实效性,坚持问题导向,带着问题专题研讨,不断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开展“学习新思想、三员走基层”集中宣讲活动、“党的十九届五中全会精神学习宣传贯彻”等活动。通过整改,做到了学以致用,提高了运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做好退役军人事务工作的能力。(已完成)

2.关于“贯彻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够坚决有力”问题。

(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贯彻落实中央省市重大部署行动迟缓。对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精神重视不够,未组织进行全面细致的贯彻学习,工作人员对退役军人相关政策和规范性工作要求掌握不全面不熟练。2019年2月、3月省、市分别下发文件,要求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至今未协调相关部门形成正式文件下发。对《开展秦皇岛市退役军人就业服务周活动的实施方案》等上级文件,没有按要求制定具体方案抓好落实。”问题,局党组带头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提高政治站位,转变工作作风,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的重要讲话和指示、批示,深刻领会其精神实质,确保将上级精神要求传达到位,认真研究落实退役军人工作,确保贯彻落实到位,继续结合每周二、周四半小时课堂组织学习政策理论、业务知识。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由区委办以正式文件统一下发。通过整改,有效推动了中央省市重大部署的贯彻落实。(已完成)。

(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信访风险防控重视不够。办公场所无监控设施,未制定退役军人信访工作预案,退役军人困难帮扶工作不够深入具体,信访稳控存在一定隐患。”问题,切实做好退役军人信访工作,研究制定《信访工作应急预案》,关注重点人员思想动向,做好思想教育工作,对困难退役军人给予关心照顾,注重源头预防,努力将信访问题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通过整改,有效防范和化解风险隐患,为全区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创造了和谐稳定的环境(已完成)。

(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脱贫攻坚任务有差距。对承担的脱贫攻坚任务谋划部署不到位,对帮扶对象的实际需求和困难了解不够深,培育和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不足,没有形成帮扶与教育并重的工作机制,重物质轻精神,有针对性的扶贫举措还有差距。”问题,局党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脱贫攻坚总体部署,高度重视脱贫攻坚工作,集中学习相关扶贫政策知识,继续落实帮扶措施,深入了解村情、民情、贫情和帮扶对象的情况,每两个月定期深入贫困户家中,开展帮扶工作,帮贫困户出主意想办法送温暖;开展思想教育帮扶,注重扶贫与扶智、扶贫与扶志相结合。通过整改,全面激发了贫困户内生动力,提高了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已完成)。

3.关于“党组领导核心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未执行党组议事规则。2019年1至8月未召开过党组会议;以局务会代替党组会。2019年12月6日,局务会议纪录显示召开“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专题民主生活会内容。”问题,进一步完善党组工作规则,严格遵守党组议事规则,传达学习上级党组织的决定、指示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意见,研究工作中的重大事项,根据会议的决定和分工,主动抓好工作落实。通过整改,党组的核心领导作用得到充分发挥。(已完成)。

(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会议记录不规范。2019年党组会和局务会、周例会混记在同一记录本上,且1至8月未按照规定用规范制式的党组会议记录本,会议记录内容简单,表述不完整。”问题,我局明确专人负责落实各类会议记录工作,使用专用笔记本对局党组会、局务会、局干部职工会内容分别进行记录,做到专题记录、分类记录,避免混记问题发生,认真学习区纪委印发的会议记录格式规范,规范会议记录。通过整改,做到了会议记录全面反映议事决策情况,要点清晰,要旨不漏,保持原意,反映原貌。(已完成)。

(9)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有差距。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够,专题研究部署不到位,未形成具体的实施方案。党组成员“一岗双责”落实不够有力,缺少督导检查和宣传教育,层层压实责任的工作格局尚未形成。”问题,加强对意识形态工作的领导,充分认识意识形态工作的重要性,以政治建设为统领,牢牢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严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宣传纪律,狠抓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建立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机制,党组每半年至少专题研究一次意识形态工作,制定实施方案。党组书记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做到重要工作亲自部署、重要问题亲自过问、重大事件亲自处置,党组成员按照“一岗双责”要求,抓好分管领域的工作,逐级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推动形成上下联动的工作格局。通过整改,进一步提高了政治站位,增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意识形态工作的认识。(已完成)。

(二)关于聚焦群众身边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方面

1.关于“工作作风不够扎实”问题。

(10)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对下属单位监督管理。疏于对下属单位日常工作的监管和指导。军干所为巡察组提供的档案资料存在资料不全、未分类整理、管理混乱等问题。”问题,加强对下属单位军干所日常工作的监督管理和指导,重新完善档案资料,注意分类存放资料,今后在日常资料收集过程中按照顺序分类归档,便于查阅。通过整改,加强了对下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已完成)。

(1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形式主义依然存在。理论学习多以文件落实文件、以会议传达会议,主题教育工作重表面轻效果。2019年度工作要点,未结合我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研究制定,照抄照搬市级下发的文件内容。”问题,务求实效提高服务能力,认真学习贯彻上级文件精神,创新工作思路,提高工作效率,打造工作亮点。认真梳理2020年工作总结及2021工作谋划,2021年将结合我区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制定年度工作要点。通过整改,力戒形式主义,推动了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往细处抓、往实里落。(已完成)。

(1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到基层调研不深入。主动到镇街基层和矛盾突出的地方调查研究不够。该局成立以来,局主要负责人仅带队开展关于信访稳定和服务站建设专题调研1次。”问题,7月至12月局领导班子成员带头深入基层一线,督办指导疑难信访案件、指导中心(站)建设等工作11次,多次组织镇街服务站开展上站培训,加强对镇街退役军人服务站的监督与指导。通过整改,加大了深入基层调研力度,指导各镇街更好的开展工作。(已完成)。

2.关于“担当尽责的劲头不足”问题。

(1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高标准、高质量做好退役军人工作上还有差距。对上级有关退役军人的政策要求和部署,存在以会议落实会议,以文件落实文件的情况,未及时协调下发成立区委退役军人事务工作领导小组文件。”问题,严格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退役军人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上级要求和部署,成立退役军人事务局工作领导小组文件由区委办以正式文件统一下发。通过整改,坚决贯彻好上级政策要求和部署,工作实效不断增强。(已完成)。

(1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组成员及干部职工对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掌握不全面、不透彻。党组成员及干部职工对相关政策和规范要求掌握不全面、不透彻,服务意识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强,对复转军人需求掌握不到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整体工作质效。2019年8月,有退役军人因福利发放等问题通过市长热线方式越级反映诉求。”问题,局党组及全体干部职工利用周二、周四“半小时课堂”,认真学习双拥、优抚、安置等业务知识,与优抚对象及复转军人建立常态化联系,加强政策解读,以学习促进工作。通过整改,提高了党组成员及干部职工的实际工作能力,提升了服务工作水平。(已完成)。

(1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开展双拥工作有差距。对双拥政策缺乏深入宣传,创建双拥模范城的舆论氛围和社会氛围不浓,双拥工作队伍力量薄弱,与部队联系沟通不够,活动创新不足,2019年以来,除例行的八一节日慰问外,没有体现北戴河特色的双拥工作做法和实践。”问题,我局高度重视双拥工作,做到双拥工作有计划、有安排、有检查、有批评,定期召开双拥共建工作专题会或研讨会,加强军地双方的交流,积极宣传“拥军优属、拥政爱民”政策,加大宣传教育力度。通过整改,认真总结双拥工作,找出了差距,研究新思路,采取新措施,开展具有北戴河特色的双拥工作。(已完成)。

(1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基础设施建设不到位。军干所无军休干部需求的活动室、医务室、管理人员办公室等服务场所,目前只能暂借区民政局老年活动中心办公用房。按照省、市关于创建“国家级示范性服务中心”工作要求,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相关配套设施不符合《全国县(市、区)示范型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创建标准》文件要求标准,创建工作推进缓慢,无“一站式”服务大厅、活动室、阅览室等。”问题,军干所服务场所及办公用房问题正在积极协调。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已按照创建标准配有“一站式”服务大厅、活动室、阅览室等。通过整改,完善了服务中心基础设施建设,营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提供一流的服务。(已完成)。

3.关于“财经纪律执行不够严格”问题。

(1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处理不及时。2019年5月23日,该局购置的视频信息一体化平台设备中有6万元视频设备,在账务处理中未记入固定资产账;截至目前,军干所2018年度存量资金109万元一直挂账,未做处理;军干所的三套房产均为空置状态,仍无处理方案。”问题,6万元的视频信息一体化平台设备与区国资办沟通已及时入账,109万元存量资金已上缴区财政局,军干所的三套房产用于军休干部租住,若有符合条件的军休干部提出申请即可租住。通过整改,提高了财务人员的工作水平,促进了财务工作的标准化、规范化。(已完成)。

(1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财务管理不规范。军干所作为独立法人单位,账务一直由局机关管理,费用支出均由分管局领导签字,机关一名会计管理两套账务。”问题,由于军干所存在缺编情况,正积极沟通,待人员招录后,再配备财务人员。(已完成)。

4.关于“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不够到位”问题。

(19)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公车管理制度不严格。区退役军人局为2019年1月新组建单位,局机关无公务用车编制和车辆,长期与军干所、退役军人服务中心合用军干所的冀CV0658公务用车(该车为退休军队干部、遗属等服务车辆)。”问题,我局已于9月底将公务用车归还军干所,以后严格执行公车管理规定,杜绝再发生此类问题。通过整改,达到了公车管理规范的目标。(已完成)。

(20)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执行差旅费报销制度不严谨。财务支出未按相关费用报销制度落实,报销手续不规范,审批程序不完整。2019年以来的出差费用开支报销未执行事前审批,报销时未附出差审批单,所附文件不全或没有领导批示。”问题,我局严格按照财务管理制度要求,制定《财务管理制度》进一步完善差旅费报销流程,出差前填写出差审批单报相关领导批准,在报销审核环节严格把关,所附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报销,形成长效机制。通过整改,进一步规范了财务报销流程,杜绝违规现象发生。(已完成)。

(三)关于聚焦基层组织软弱涣散、组织力欠缺问题方面

1.关于“基层党建工作力度不够”问题。

(21)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三会一课’制度执行不到位。各支部均未按要求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讲主题党课,未按时开展谈心谈话、为民服务活动。党支部手册记录不规范、不准确。军干所支部手册记录不完整,空白页较多;局机关支部手册记录的活动时间与文件和会议记录不一致。”问题,支部严格执行“三会一课”制度,按要求召开党小组会、支委会、讲主题党课,及时、完整、规范记录党支部手册,由负责党务工作的主管领导每季度进行监督检查一次。(已完成)。

(22)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基层党组织机构不健全。2020年5月机关支部书记离任后至巡察组进驻时局党组还未安排换届补选。”问题,我局已于9月8日召开党员大会,完成了换届补选工作,严格落实换届选举制度。(已完成)。

(23)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内政治生活不严肃。2019年专题组织生活会过程简单,民主评议党员无评定等级和结果公示。民主生活会质量不高,班子成员对照检查材料联系实际不紧密,批评与自我批评不深刻、走过场,未达到“红脸出汗”的效果。”问题,今后将严格按照支部工作条例规定的组织生活会程序和内容落实。严格按照民主生活会要求,结合本人存在问题认真撰写剖析材料,并由党组书记把质量关。(已完成)。

2.关于“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充分”问题。

(24)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员日常管理不严格。基层支部对党员疏于管理,谈心谈话制度落实不到位,军干所党支部对党员思想教育内容空洞、方法老套,对常年不能参加组织生活的退休党员送课送学不到位。“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不深入,除印发活动方案外,未见其他活动教育资料。”问题,党支部加强对党员的管理,建立《谈心谈话制度》,结合党员工作、生活、学习等实际情况,开展丰富多彩、形式多样的组织生活,增强其感染力和吸引力,充分发挥党员榜样、模范作用。通过整改,加强了对党员的教育和引导,加强了科室间沟通与协作,提高了工作质量和效率。(已完成)。

(25)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费收缴管理不严谨。军干所党费核算明细与收据不一致,党员杨爱华党费收缴比例和费用不准确,机关支部2020年上半年党费收据粘贴在2019年度支部手册上。”问题,重新调整比例后杨爱华多缴部分已退回本人。党费收据已经调整,2020年党费已经贴在2020年党支部手册上。通过整改,进一步健全了专人管、足额收、及时缴、定期查的工作机制。(已完成)。

3.关于“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问题。

(26)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党风廉政建设研究部署力度不够。2019年以来未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未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责任清单。”问题,12月9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传达学习区警示大会精神,对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及全体工作人员提出了具体要求。今后将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专题会议,制定方案,并明确责任清单。通过整改,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得到有效落实,全局廉政意识进一步增强。(已完成)

(27)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防范廉政意识不强。开展警示教育不到位,未结合本区和上级警示教育会通报的违规违纪案例进行警示教育,达不到“处理一人、教育一片”的效果。”问题,12月9日局党组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警示教育会”,党组书记、局长肖海东在会上结合通报的全市12起违规违纪案例,对党组成员进行警示教育,要求大家引以为戒,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严格要求自己。通过整改,建立了廉政教育常态化机制,廉洁干事的思想深入根植于大脑中,营造了廉洁从政的良好氛围。(已完成)。

(28)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民主集中制执行不力,未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议事程序不规范,民主决策氛围不浓,如,2019年驻京工作租房涉及经费7万元、2019年12月发放福利均未在会上讨论研究,只记录安排执行。”问题,局党组进一步健全完善“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做到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等事项均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决定。通过整改,提高了贯彻民主集中制的力度,保证党组决策的科学民主。(已完成)。

(29)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履行监督责任有欠缺。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监管不到位,党内监督手段和方式单一,领导之间、领导与同志之间谈心谈话不够经常。党务政务公开栏内容不全,更换不及时。”问题,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管理和监督,加强党员干部党内法律法规学习,严格落实党内相关制度,领导班子成员主动、经常与党员干部职工谈心谈话,沟通思想。按照党务政务公开有关规定及要求按时公开相关内容。通过整改,强化了监督责任意识、能力和水平,有效推动监督责任落到实处。(已完成)。

4.关于“干部队伍建设不健全”问题。

(30)针对区委巡察组指出的“空岗空编问题严重,“三定方案”明确区退役军人局编制总数为21名(机关行政6名、中心事业7名、军干所事业4名),目前仍空编10名,人员力量不充足,业务能力不到位,影响工作正常开展。混编混岗问题比较突出,有的编制在下属单位属于事业身份,岗位却在局机关从事行政工作,或者事业、行政两头兼顾,存在人事与行政关系不匹配、人岗分离问题。”问题,我局积极向区委组织部、区委编办、区人社局提出申请,将我单位纳入2021年招录计划,待相关部门审批给予明确意见后,逐步实施解决。通过每周两次的“半小时课堂”学习,提高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强化了队伍建设。(已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2个月(自2020年12月31日至2021年2月28日)。联系方式:0335—4186037(工作时间);邮政编码:066100;电子邮箱:bdhtyjrj@163.com

 

 

北戴河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

2020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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