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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北戴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9-02 16:08:26 阅读量:635
2020年6月,北戴河区海滨镇陆庄村党员李伟龙因实施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被公安机关给予罚款、暂扣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2021年4月,中共北戴河区纪委给予李伟龙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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