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戴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6 17:46:36 阅读量:319
1.机关工作人员除执行国家规定的公休假外,因私需要离开工作岗位时必须请假。
2.请假人必须事先向有关领导申明请假理由,经批准并安排好工作后,方可离岗。
3.请假必须严格按下列规定执行:纪委监委班子成员有事外出向书记请假;机关各科室负责同志向主管领导请假;其他同志有事向各科室负责同志请假。
4.批假权限:请半天假的,经科室负责同志同意后报主管领导批准;请假一天及以上的,经主管领导同意报书记批准,并到办公室报备。
5.节假日、暑期期间需要离开本区去外地的,必须向书记请假,并要保持通讯工具畅通。
6.年休假、产假、探亲假、婚丧假等按有关规定执行。
7.请假期满,须及时返回,并向准假领导销假。当年未休完的假期,次年不得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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