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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关首问责任制

来源:北戴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1-08-06 17:47:11 阅读量:501

1.首问责任制是指服务对象或人民群众以来访、来电等方式到纪委办理公务、联系事务、反映情况时,第一位被问到的工作人员(即首问责任人,以下简称责任人),必须热情接待、及时处理或引导办理有关事宜的工作责任制度。

2.对属于岗位职责范围的事务,责任人必须按照职责要求,详细解答当事人提出的有关问题,并告之有关政策、办事程序及要求,能立即办的,应及时办理;不能立即办理的,应说明原因;条件不符或手续不全的,应耐心做好解释说明。

3.对不属于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责任人应将当事人介绍到纪委相关科室或相关部门。

4.通过电话方式要求办理公务、联系事务或咨询业务的,接话人应热情受理,重要事宜应做好电话记录,及时交有关领导或相关科室。

5.凡违反本制度查证属实的,第一次给予批评教育;第二次予以口头警告;第三次机关内部通报;科室一年内累计发生3人(次)以上的,取消该室本年度参加委机关评优评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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