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北戴河区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2020-12-04 18:00:20 阅读量:526
为推进我区公共机构节能管理工作,发挥公共机构在节能和建设节约型社会中的表率作用,节约能源资源,提高降能效率,减少公费支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公共机构节能条例》和《河北省节约能源条例》,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加强节约用电宣传和教育,普及节电科学知识,增强节电意识。
第二条 科学使用空调,改进空调温度控制方式,合理设置空调温度。除特殊区域外,夏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低于26摄氏度,冬季室内空调温度设置不得高于20摄氏度;充分利用自然风,开空调时不开门窗,室内不吸烟,无人时关闭空调。
第三条 自然采光条件较好的办公区域,应尽量采取自然光照明;办公室、会议室、通道、走廊等场所全部使用节能灯具,合理安排照明灯数量和自动控制开关模式,杜绝“白昼灯”、“长明灯”现象。
第四条 尽量减少电梯使用,提倡不搭乘电梯。
第五条 加快淘汰高能耗产品,使用达到规定能效标识的办公设备。计算机、打印机、复印机等办公设备应合理设置节电模式,不使用时要及时关机,减少待机能耗。
第六条 办公区域内禁止使用电炉、电取暖器等大功率能耗设备。
第七条 积极应用太阳能灯、无极灯照明和空调变频等节能先进技术,大力推进办公区域节电改造。
第八条 加强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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